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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我校关于延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的处理意见》的通知

发布人:科研处     时间:2020-06-25   浏览次数:

各系部、处室、馆、中心,马院,门诊部:

  《我校关于延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的处理意见》经 6月2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,现予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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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24日



我校关于延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的处理意见


为了做好学院延期未结题科研项目的清理工作,规范学院科 研项目管理,根据《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》(闽财教 〔2017〕41 号)“对存在到期未结题项目的项目负责人,取消其 项目结题前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资格;对任务书到期二年后仍无法结题,省科技厅对项目予以强制中止或强制撤销;对强 制中止和强制撤销的项目,根据严重失信行为责任,将相关项目 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列入‘黑名单’予以处理,取消项目负责人三年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”等规定,以及 《m豆传媒在线视频入口科研项目管理办法(修订)》(闽卫院科 〔2017〕15 号),现对延期 1 年以上仍无法结题的科研项目作出 以下处理意见:

一、对2015年及以前立项至2020年12月、2016 年立项至2021年6月仍未结题的所有科研项目采取强制撤销措施,项目剩余经费收回至学院科研发展基金,上级部门立项的,则由立项单位收回。

二、项目被强制中止或强制撤销的负责人,列入“黑名单” 予以处理,在项目被强制中止或强制撤销的当年,取消其个人年度考核评优资格,并在2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各类科研项目。

三、2017 年及以后立项的科研课题须严格按照任务书(或申报书)规定的研究期限执行,若延期1 年以上仍无法结题的科研 项目除按上述意见处理外,还必须扣除该项目在年终考核时已计 算的所有工作量奖励分。

四、学院学术委员会将每年对各类延期未结题的科研项目进 行定期清理。